我国版权贸易正遭受“意识瓶颈”一方面转载者极少主动付费 另一方面作者忽视自己的权利——— 近日,记者从“首届中华版权国际合作推进会高峰论坛”上得知,我国版权贸易正处于严重“逆差”阶段,如我国从美国引进占总量70%多的版权,而向美国输出的则不到总量的10%;我国版权代理机构仅30多家,每年贸易额不到1000亿元人民币,而美国有600多家,每年要赚取5000多亿美元。 仅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12年来便积压了40多万篇作品、1000多万元稿费无人认领,而网站转载主动付费更是少之又少———“从著作权人(作者)到报刊、网站,版权意识都还很淡薄,我国版权贸易正遭受这种‘意识瓶颈’。”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代理部主任张洪波指出。 ●现象一 千万稿费无人认领 名家名篇榜上有名 “从1993年公司成立至今,无人认领的稿费金额达1000多万元。”张洪波介绍说。 记者打开“中国版权信息网”网页的稿费查询一栏发现:40多万篇作品涉及诗歌、散文、小说等各种体裁,而“稿费寻人名单”中不仅有名不见经传的作者,张爱玲、李碧华等许多名家也榜上有名,还有惠特曼等国外名家。 张洪波介绍,积压的稿费,若作者已故的可由其子女等代领。作者可在中国版权信息网(www.ccopyright.com.cn)上查询自己的转载稿费,或打电话010-68003940,或者发电子邮件到cpcc@vip.163.com与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报酬收转部联系查询。 发现稿费名单中有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下载信息备案表,填写身份证号码、创作范围、联系地址、电话、文章名称等详细情况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给公司报酬收转部。 若是作家、记者等长期发稿个人,可与版权代理公司签订长期的“稿费收转协议”。 ●记者调查 作者不懂 网站转载也需付费 毕业于中国传媒大学电视文学的武瑶一直是自由撰稿人,她如数家珍地告诉记者,给报纸投稿大约千字60—150元,时尚类杂志250—500元,“文章网络有转载,但从来没有收到过网站的稿费,也不知道怎么要”。 赵晓梅女士是自由撰稿人、编辑,她说:“我主要是给时尚类杂志,如《时尚》、《希望》、《女友》等写稿,千字200—300元。不知道网站转载需付钱,自己又不是名家,转载率不是太高,要不要都无所谓。” 而在“记者圈”调查的10人中,仅有1人在版权代理公司签了“稿费收转协议”,90%的人不知道自己所写的时事新闻网站可免费转载,而通讯、评论、散文、杂文等则需付费。 ●专家释疑 稿费低作者不重视 今天上午,中国传媒大学法律教授王军分析说,2004年我国的《著作权法》已经修订,对网络的版权也给予了认可,但目前并没有具体的“网络转载收费标准”。会出现千万元稿费无人认领、版权纠纷不断等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我国目前普遍存在不尊重著作权,网站、报刊等版权意识差的现象;二、网站、报刊,甚至是版权代理公司,告知手段不先进、告知不全;三、稿费太低,作者不重视;四、作者忽视自己的权利。 来源于新华网转载法制晚报 张丽锦 **************************************************** 中华网友战友文学网档案资料库: 《版权意识差 版权网1000多万稿费无人认领》 编辑、配图:天云儿 编辑时间:2007-7-11 文章介绍: 本文原在中华网友战友文学网http://www.tyeok.com ,因天云儿站长十年以来的艰辛与经济付出并不能完全保住该站的全部数据保留与正常运作,得到的是空间商一次次丢失数据的悲伤,故决定停止做付费空间,将网站分割为多个网易博客,每个博客为原网站的一个频道。此文随频道转到本博客。 文章录入:天云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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